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运河区,隶属于河北省沧州市,也是沧州市政府所在地,因京杭大运河贯穿全境而命名。运河区位于沧州市区西部,总面积117.7平方公里,人口30.9万(2013年),辖1乡1镇、6个街道办事处,63个行政村和51个社区。运河区东以清池大道为界与新华区毗邻,南、西两面与沧县接壤,北面与青县相连。距北京200公里,距天津100公里,距石家庄和济南220公里。2011年,运河区地区生产总值(GDP)173.4亿元。运河区是沧州市交通的重要枢纽,京沪高铁沧州西站在此设站;京沪高速、黄石高速、307国道穿境而过。1980年3月6日,沧州市设立运河区,辖西环中街街道、南环中路街道、水月寺街街道、市场街道、公署街道和南湖街道6个街道。2000年进行区划调整。截至2013年,运河区全区辖6个街道1镇1乡,63个行政村和51个社区,分别为:水月寺街道、市场街道、公园街道、南湖街道、西环街道、南环街道,以及南陈屯乡、小王庄镇。